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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老板强奸警方不立案!检方回应: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阅读次数:12742021-08-18 14:10

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针对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该院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南都此前报道,日前,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其之前所在公司的老板对她进行了强奸,事发后她前往派出所报警但没有立案。8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通报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女,24岁)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于2021年8月5日受理此案,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南都此前报道,8月12日,张某在微博发文称,2021年3月3日晚,当时其所在公司的老板周某以开会的名义将她叫上2楼,在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并且进行反抗的情况下,周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张某前往派出所报警,民警带其验伤、取证。

但此事并未立案,张某随后申请复议、复核,于7月29日收到了复核不立案通知书。张某在文中称,民警告诉她不立案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两人的同事作证称,张某经常和老板周某搂搂抱抱,非常亲密,且张某私生活混乱。

张某称有想过报警控告公司的同事作伪证,但因为此前的案子没有立案,也无法就控告同事作伪证一事立案。张某发文恳请检方重审证人证言。

8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朝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物证鉴定等工作,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遂决定不予立案。张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后向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均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通报称,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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