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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公示《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

阅读次数:36052018-11-12 14:59

  普通住宅物管收费每月最高2.70元/平方米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每月最高2.70元/平方米,每户业主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物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对相关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调整方案》主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导价分别为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服务没有达到相应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最高不超过2.70元/平方米·月。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约定收费标准,业主同意按原收费标准续费的除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还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作出明确规定: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人防车位参照执行。

  《调整方案》还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等,并明确公摊水电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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